| 发文单位: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对河池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复人大代表函〔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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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B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对河池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杨承勇等3位代表在河池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南丹至荔波高速公路纳入“十四五”高速公路中期调整规划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相关科室、二层单位对代表建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具体情况,结合全市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和上级相关政策,对杨承勇等3位代表的建议问题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筹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2018年《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编制过程中,我市一直力争把南丹至荔波高速公路纳入其中,因全区建设规模限制,自治区未采纳我市意见,故该项目未能纳入《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南丹至荔波高速公路库已列入《河池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下一步,我市将联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继续争取把该项目纳入国家或两省区中长期交通发展规划,待时机成熟即推动项目建设。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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